2021年8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广东督察发现,茂名市水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污水管网建设滞后,治污设施管理不善,污水直排问题突出,水环境质量下降。
一、基本情况
“十三五”以来,茂名市加强污水管网建设,增加污水处理能力,在污水治理上取得一定进展。但距离改善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尚有差距,管网不完善问题依然突出。电白区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对水东湾海域造成影响;茂南区小东江水质不断下降,茂名市先后被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约谈、生态环境部通报。
二、主要问题
(一)管网建设严重滞后
茂名市全市污水集中收集率仅为34.5%,不足全省平均水平的一半,污水管网缺口巨大,大量生活污水直排。茂名市及电白、茂南两区对管网建设决心不够、投入不足,2018—2020年市城区仅分别新建管网45.7公里、31.9公里和27.5公里。茂南区重点开发的西城片区管网建设一拖再拖,直到今年4月底才动工建设应配套的11.3公里污水管网,至今仍有6.8公里尚未建成。受污水管网建设滞后影响,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运行负荷长期偏低。督察组现场检查时,市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河西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仅为94毫克/升、81毫克/升。雨污不分导致的雨天污水溢流问题十分突出,仅茂南区城区范围内小东江干流沿线就有10个雨污合流溢流口存在雨天溢流现象。前期暗查发现,支流矿西河截污箱涵溢流口在雨天排出大量黑色污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分别高达567毫克/升和16.3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27.4倍和15.3倍。
(二)治污设施管理不善
电白城区水质净化厂故障频发多发,经常“小毛病、大治疗、长停摆”,2020年12月以来因曝气系统故障,维修耗时长达5个多月,期间每天约1万吨污水直排水东湾。日处理能力2.25万吨的水东湾新城污水处理厂2019年4月就已建成,却因排水去向更改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而停运27个月,直至督察进驻前才解决。督察组现场抽查了水东湾新城五和村两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其中一座因未通电长期“晒太阳”,督察组现场指出问题后,当地政府才连夜把电接通运行;另一座因管网不配套也不能正常投运,均沦为摆设。茂名市中心城区污水管网错接、漏接、混接点位达到566处,尚有484处未整改完成。督察还发现,电白区森高河沿河污水管网存在多处污水漏排点,长期漏排污水,直到督察组现场指出问题后才连夜实施封堵。
(三)平时慢作为临时抱佛脚
小东江治理缺乏系统性,“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问题突出。茂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2.5万吨/日项目建成后长期“吃不饱”,运行负荷低于60%,而纳污范围内的大学城片区则缺乏污水管网,片区内部分小区和高校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失修闲置,每天约8000吨生活污水直排。茂南区对此重视不够,直至2021年第一季度水质明显下降,才组织谋划大学城片区管网建设,仓促建设启用4套合计4800吨/日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临时处理污水,处理不完的16万吨生活污水通过槽罐车外送至茂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电白区对城区水质净化厂故障频发和雨污不分导致的处理能力不足问题,没有痛下决心、想方设法从根本上予以解决,而是于今年8月投入3000多万元建成投运1套1万吨/日的一体化处理设施进行临时处置。
三、原因分析
茂名市对小东江和水东湾水污染治理的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够,没有摆上重要位置,缺少系统谋划,压力传导不足;茂南区、电白区和水东湾新城建设管理委员会缺乏决心和韧劲,污水管网建设不力,运行管理不善。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均指出湖北省磷化工及磷石膏污染控制不力问题。2021年8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湖北省,督察组结合前期暗查暗访,对相关地市整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一、基本情况
湖北省是我国磷化工第一大省,磷化工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磷石膏年产生量位居全国首位。2020年全省磷石膏产生量达2996万吨,较2015年产生量增加125万吨。由于资源化综合利用不够,截至2020年底磷石膏堆存量已达2.96亿吨。全省磷石膏库(含在用、闭库和停用)共37座,总占地15.8平方公里,其中有18座距长江和汉江干流不足5公里,最近1座距离长江仅50米。大量堆存的磷石膏不仅侵占了土地资源,其中含有的水溶性五氧化二磷和水溶性氟也对长江水环境安全构成较大风险隐患。
湖北省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回头看”整改方案均要求开展磷化工全面排查,坚持清单内与清单外问题整改相结合,举一反三。2020年4月,湖北省上报的“回头看”整改情况报告中称,加强了沿江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磷石膏问题均得到有效整改,无新增问题。但督察发现,湖北省推进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不力,部分地市磷化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二、主要问题
(一)推进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不力
2011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就明确提出到2015年底磷石膏综合利用率提高到40%。而湖北省直到2021年印发的《湖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2021年工作要点》才首次明确磷石膏综合利用率要提高到40%以上。
2018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支持全省沿江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意见》中提出要“加快推进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制定鼓励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措施,为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提供技术支撑和财税政策支持”,完成时限是2019年6月。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和任务牵头责任部门,攻坚克难不够,至今未出台相关鼓励政策,未按要求编制磷石膏综合利用专项规划或在有关规划中对磷石膏综合利用提出明确要求,也未对相关地市下达具体工作任务。
相关部门在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中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督察进驻期间,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两次提供磷石膏综合利用情况表,在第一次提供的材料中,黄冈市2019年和2020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为35.89%和49.74%,在第二次提供的材料中,黄冈市综合利用率变更为6.56%和12.17%。但督察组对黄冈市唯一的磷石膏产生单位现场核实发现,其2019年和2020年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为0和6.6%,与相关部门所提供材料差异明显。
(二)磷石膏库渗漏严重污染环境
巨量磷石膏堆存,一旦渗漏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湖北祥云(集团)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轮镜塘磷石膏库距长江干流不足3公里,由于防渗措施落实不到位,2018年建成投运后不久,该库就发生渗漏并污染周边水体。库旁大泉洞泉眼原为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用水来源,被污染后受影响的周边群众达149户。其后,企业虽然修建了应急收集处理设施,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渗漏问题,污染问题依旧。7月18日暗查发现,仍有部分磷石膏渗漏液从大泉洞流出,污染周边地表水,受污染河水呈奶白色,形成明显污染带,经梅府港汇入东风港,导致东风港内鱼类死亡,群众反映强烈。经监测,大泉洞水样pH值为4.14,呈酸性,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为27.1毫克/升和695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26.1倍和3474倍;周边地表水pH值为6.02,呈酸性,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为19.2毫克/升和159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8.2倍和794倍;下游500米处河水pH值为6.19,呈酸性,氨氮和总磷浓度分别为11.7毫克/升和115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0.7倍和574倍,污染严重。
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磷石膏库渗漏,导致磷石膏库下游水体水质超标。7月17日暗查发现,该磷石膏库坝下雨水沟总磷浓度最高为1.41毫克/升、氟化物浓度最高为4.34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6.05倍和3.34倍。
(三)磷化工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雨水口偷排污水。经监测,总磷、氨氮和氟化物浓度分别为243毫克/升、56.7毫克/升和323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214倍、55.7倍和322倍。污水排入大雁河后最终汇入澴河,导致下游10公里处的余家坡国控断面不能稳定达标,2019年和2020年分别有4个月和5个月总磷或氟化物浓度超过断面水质考核目标即地表水Ⅲ类标准。同时,该公司化学品管理和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7月17日暗查发现厂区内生产用化工染色剂发生泄漏并通过雨水口直排外环境,导致大雁河受到污染,呈明显红色,经监测污水色度(稀释倍数)高达128倍。
襄阳市南漳龙蟒磷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磷石膏库内磷石膏堆填不符合规范,雨天时磷石膏被冲刷直排外环境;该公司部分磷石膏被转移到襄阳龙蟒钛业有限公司渣库堆存,钛业有限公司渣库未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场内废水通过雨水管网直排外环境,监测显示,废水中总磷、氨氮、化学需氧量和氟化物浓度分别为2.56毫克/升、4.45毫克/升、224毫克/升和5.51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1.8倍、3.45倍、10.2倍和4.51倍。
三、原因分析
黄冈、孝感、襄阳三市主动作为不够,动真碰硬不够。有关省直部门对全省磷石膏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统筹部署不到位,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不力。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2017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山东省期间,群众投诉宁阳化工产业园企业废水偷排,磁窑镇海子河因企业排放废水,臭气熏天。2021年8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该园区整改不力,工业污水长期直排,环境污染问题依旧突出。
一、基本情况
宁阳化工产业园位于泰安市宁阳县磁窑镇,隶属于宁阳经济开发区,以基础化工、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和生物化工为主导产业。该园区是2018年通过山东省认定的第一批化工园区,目前园区内共有化工企业28家,其中建成投产20家。
二、主要问题
(一)煤量替代弄虚作假,违规建设“两高”项目
园区企业山东恒信高科能源有限公司退城进园压煤搬迁技术升级项目(120万吨/年焦化项目)于2016年2月开工建设,2020年1月建成投产。督察发现,该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弄虚作假,虚报替代煤量35.4万吨标煤。山东晋煤明升达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和尿素项目批小建大,项目于2016年2月开工建设,2020年6月建成投运,批复为年产40万吨合成氨和60万吨尿素,但实际建成产能为60万吨合成氨和90万吨尿素,为批复能力的150%。
(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不力,偷排问题依旧
宁阳化工产业园长期忽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8月,山东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一批化工园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其于2020年6月完成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但相关工程直至督察进驻前尚未开工建设。督察发现,由于管网破损和设计缺陷,园区污水总管沿海子河存在多个溢流口,特别是郑庄大桥北侧溢流口常年溢流,高浓度化工废水长期直排。经测算,2021年1月至6月,该溢流口78%的时间段存在溢流现象,每日约4000吨化工废水直排海子河。督察组取样监测发现,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为1115.6毫克/升,氨氮浓度最高为26.1毫克/升,分别超控制标准(海子河入大汶河口断面控制标准)36.2倍和16.4倍。
园区污水处理厂原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工艺简单,难以有效处置化工废水。特别是2021年6月以来,污水处理厂生化系统受上游企业来水冲击,生化活性污泥菌种大量死亡,虽然厂方持续投加活性污泥,但现场检查发现,污水处理厂生化池基本无活性污泥,沉降比小于5%,远低于正常值,基本失去除污能力。
督察还发现,第一轮督察举报园区企业偷排工业废水问题依旧。园区内三个雨水沟排口,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为102毫克/升,氨氮浓度最高为23.1毫克/升,总磷浓度最高为4.14毫克/升,分别超控制标准2.4倍、14.4倍和12.8倍,污水偷排、超标排放问题严重。
由于大量污水偷排直排,海子河水质受到严重污染。督察组在海子河入大汶河口断面处取样监测,河水化学需氧量浓度121.5毫克/升、总磷浓度1.92毫克/升,分别超该断面控制标准3.1倍和5.4倍。
督察组了解到,海子河河水常年呈红褐色,水质长期为劣Ⅴ类,两岸居民反映强烈,在2017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曾两次投诉海子河污染问题,但当地未彻底解决问题,就上报整改完成。
三、原因分析
宁阳县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工作不细不实,致使海子河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2021年8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24万余吨混有大量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违法填埋在农安县烧锅镇第二机砖厂的取土坑,严重威胁地下水安全。长春市城市管理局在调查处理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中敷衍应对,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配合调查过程中出具垃圾类别虚假证明,导致相关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环境隐患日益突出。
一、基本情况
长春市农安县烧锅镇第二机砖厂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于2018年7月停产。该机砖厂长期生产取土形成一个较大的取土坑,占地面积约8万平方米,总容积约30万立方米。自2017年7月以来,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违法向取土坑内倾倒混有大量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造成该区域地下积水污染严重,同时也对周边地下水安全造成威胁,群众反映强烈。
二、主要问题
(一)有关部门乱作为,违法转移填埋大量生活垃圾
督察发现,2017年7月,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农安县烧锅镇第二机砖厂土地使用权人分两次签订共两年的取土坑租赁协议,协议约定利用取土坑填埋建筑垃圾。协议签订后,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未经任何审批、未做任何地质评估、未采取任何防渗处理等措施情况下,陆续从绿园区将混有大量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跨区转移至农安县,并填入砖厂取土坑内,持续违法填埋至2018年11月,合计填埋垃圾24万余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对采用填埋方式处置各类垃圾的行为作出强制性要求。为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等受到污染,针对填埋处置生活垃圾,还有更为严格的技术规范。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垃圾处置行政主管部门,在垃圾处置过程中,无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知法犯法。
(二)地下积水污染严重,周边居民反映强烈
2018年4月以来,周边居民多次举报该问题。2021年4月,农安县烧锅镇第二机砖厂附近居民向生态环境部举报反映“砖厂原取土坑填埋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造成周围环境及烧锅镇自来水水源地严重污染”问题。6月1日,生态环境部组织现场督察发现,取土坑已经填平,上面覆盖了大量黄土。督察组现场对垃圾坑随机选取了4个点位进行挖掘,发现上层0.5米左右为黄土和建筑垃圾混合物,往下则填埋大量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合物,最深的垃圾填埋厚度达8米之多,坑内垃圾及受到严重污染的地下水颜色黝黑、异味浓烈。督察组同时还对坑内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第二轮督察进驻后,群众再次对该问题进行信访举报。督察组于8月28日现场督察,新选取2个点位挖掘4米深左右,再次对坑内地下水采样监测。两次监测结果均显示,坑内地下水多项指标严重超标,其中菌落总数最高达120000个细菌群落/毫升,超地下水Ⅲ类标准限值1199倍;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达3920毫克/升,粪大肠菌群最高达5000个/升。
(三)履职不到位,漠视群众诉求
督察发现,2018年11月,在对吉林省开展第一轮督察“回头看”期间,已经有群众举报反映农安县烧锅镇第二机砖厂取土坑填埋生活垃圾污染地下水问题。农安县政府在接到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后,未经认真调查即认定该问题不属实,仅责成农安县烧锅镇政府会同县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督促土地使用者平整土地覆盖土层,恢复原地貌。长春市对该问题提级办理后,原绿园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向长春市城市管理局出具“此处只用于建筑垃圾、建筑残土回填,不存在生活垃圾”的虚假证明,试图蒙混过关,长春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在未进行认真复核的情况下,就要求农安县对该问题予以销号处理。
三、原因分析
长春市在调查核实信访过程中不严不实,工作走过场,敷衍应对。绿园区违法填埋混有大量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农安县在接到多次举报后,未认真核查,导致有关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环境隐患日益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2021年8月,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发现,四川省遂宁市不作为、乱作为,监管严重缺失,放任有关企业长期以“土壤改良”之名非法处置污泥,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遂宁新景源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景源环保公司)原名遂宁市翔泰生物环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8月,位于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老池镇,以生活污泥、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等固体有机废弃物为原料,采用好氧发酵—蚯蚓养殖—蚓粪筛分生产有机肥的方式处置生活污泥,设计年消纳生活污泥5万吨。该公司自建成投产以来,长期租用四川省兴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土地违法倾倒填埋生活污泥、工业污泥甚至危险废物,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二、主要问题
(一)长期非法填埋污泥,严重污染生态环境
经查,2014年以来,新景源环保公司先后从四川省遂宁、广安、南充、内江等地42家污水处理厂接收污泥22.33万吨,共计获取处置费用3521万元,其中2019年以来接收13.61万吨,获取处置费用2138.6万元。期间,该公司在未采取任何无害化措施的情况下,假借“土壤改良”名义,将10.51万吨污泥直接倾倒或填埋于租用土地内。2017年3月,在不具备处置工业污泥能力的情况下,违规接收填埋广安北控水务有限公司2.74万吨工业污泥。更恶劣的是,该公司还于2014年底违法接收遂宁市赛思科公司天然气脱硫石膏约300吨,并将其中230吨填埋于租用土地内的4号地块(面积约3.5亩),在该处形成510吨灰白色固体混合物,经鉴别属于危险废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督察发现,该公司租用的687.9亩土地内受污染地块多达19处,面积193.9亩,其中基本农田115.4亩。现场采样监测显示,场地内两个坑塘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566毫克/升、428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27.3倍、20.4倍;氨氮浓度高达123毫克/升、84.8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22倍、83.8倍。抽样检测发现周边地块土壤中铜、锌含量超标,周边环境受到污染。
(二)监管层层失职失责,放任问题长期存在
周边群众对新景源环保公司违法问题反映强烈。2015年以来,新景源环保公司因违法倾倒填埋污泥先后被群众投诉14次,但当地相关职能部门严重失职失责,既不认真调查处理群众投诉问题,也不按规定查处新景源环保公司违法行为,导致企业有恃无恐、问题愈演愈烈。2019年7月,船山区老池镇政府分别致函船山区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请求调查处理该企业违法问题,但相关部门不闻不问,放任问题长期存在。
特别是2020年11月四川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遂宁市期间,群众再次投诉新景源环保公司非法倾倒填埋污泥问题,但是船山区弄虚作假,回复谎称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遂宁市不严不实,未经认真核实原样转报调查结论,导致问题依然未能得到及时解决。
(三)不作为甚至乱作为,整改工作推进不力
2021年6月,生态环境部发现并指出新景源环保公司非法倾倒填埋污泥问题后,遂宁市、船山区仍未引起足够重视,相关职能部门相互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导致处理过程又出现环境风险。船山区病急乱投医,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污泥处置单位没有实际处置能力,遂宁市也没有及时发现并纠正这一问题,导致第三方处置单位在未履行固体废物跨省转移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擅自于2021年7月14日将12车约360吨污泥运往省外处置,被接收地监管部门及时发现予以退回。截至督察时,仍有8万多吨违法倾倒填埋的污泥尚未得到安全处置,环境风险依然突出。
三、原因分析
遂宁市、船山区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对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不重视,监管严重缺失,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放任非法处置污泥严重污染环境问题长期存在。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2021年8月,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下属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冶有色公司)进行督察发现,大冶有色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污染严重,风险隐患突出。
一、基本情况
大冶有色公司位于湖北省黄石市,是中国有色集团二级企业,主要从事铜开采、冶炼和加工,具有年产30万吨阳极铜、60万吨阴极铜及年处理20万吨废杂铜生产能力,下辖冶炼厂、丰山铜矿、铜山口铜矿和赤马山铜矿等8个直属单位以及晟祥铜业等子公司,其中赤马山铜矿已于2015年停产。
二、主要问题
(一)环境污染严重
现场检查发现,大冶有色公司冶炼厂废杂铜车间废气治理设施形同虚设,竖炉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阳极炉烟气无组织散逸明显,厂区烟雾弥漫。阳极铜冶炼车间熔炼炉烟气收集处理系统运行不正常,烟气大量泄漏。转炉车间虽建设烟气收集处理设施,但因厂房老旧无法密闭,转炉开放式生产,收集效果很差,生产过程中烟气无组织排放十分突出。污酸处理车间设备锈蚀严重,大量含重金属污泥和废水跑冒滴漏进入雨水管网。对污酸车间厂区外排雨水采样监测发现,砷、铅、镉浓度分别为17.3毫克/升、9.92毫克/升、0.912毫克/升,超《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的33.6倍、18.84倍、8.12倍。在线监测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冶炼厂制酸尾气二氧化硫小时浓度均值超过《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达2161次。2018年以来,大冶有色公司因环境违法被当地有关部门立案处罚12起,处罚金额达877.6万元。
图2 大冶有色公司转炉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依然严重
(二)风险隐患突出
大冶有色公司丰山铜矿尾矿库距离长江干流800余米,尾矿库废水直排长江。2012年该尾矿库扩容环评要求建设截洪沟2550米,2019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湖北省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9—2020年)》也明确要求其完善截排水系统,减少雨水入库量,但企业一直未建设截洪沟,导致大量雨水混杂尾矿废水直排入江,2020年排水量达279万立方米,实际单位产品排水量达3.48立方米/吨,是《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限值的3.48倍。
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停用超过3年的尾矿库必须在1年内完成闭库治理,但大冶有色公司赤马山铜矿自2015年停产至今,尾矿库一直处于停用状态,未按要求完成闭库治理。至督察进驻时,闭库和生态修复都未动工。2019年中国有色集团检查发现并指出这一问题后,大冶有色公司没有积极整改,矿区管理混乱依旧,甚至纵容其他企业利用赤马山铜矿原选矿厂房非法开展选矿生产,选矿尾砂随意堆放在尾矿库截洪沟上游,部分尾砂和选矿废水进入截洪沟排入下游工农水库。尾砂内铅含量达4246毫克/千克,砷含量达140毫克/千克,对下游水库和村庄造成严重威胁。
(三)敷衍应付整改
2017年以来,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先后7次约谈或发函督促大冶有色公司整改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但公司都敷衍应付。2016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举报大冶有色公司冶炼厂污染严重。当地有关部门调查属实,责令大冶有色公司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根据大冶有色公司制定的整改方案,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冶炼厂污水治理设施提标改造。但实际工作避重就轻、消极整改。此次督察发现,冶炼厂采用向沉淀池投加铁粉和双氧水的应急措施进行“整改”,却不解决设施建设不规范、雨污管网老旧破损等根本性问题,甚至将没有防渗措施的水沟用作曝气池。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废水部分时段仍超标排放,其中总镉浓度最高达0.089毫克/升,超《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7.9倍。
三、原因分析
大冶有色公司对长期存在的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问题态度消极,对群众诉求和监管要求敷衍应付,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不作为问题突出。中国有色集团对大冶有色公司存在的诸多生态环境问题督查不到位、监督整改不力、考核不严格,履行集团管理责任不力。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2021年8月,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黄金)开展督察发现,其位于云南、广西、贵州3省(区)的13家矿山企业中,9家企业主体责任缺失,存在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
一、基本情况
滇桂黔区域河流纵横,生物资源丰富,是珠江、长江流域重要生态功能区,拥有世界上最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区域生态系统脆弱,生态恢复治理难度巨大。同时该区域矿产资源富集,中国黄金在云南、广西、贵州分别布局有3家、7家、3家矿山企业。
二、主要问题
(一)主体责任缺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
云南黄金镇沅分公司是中国黄金二级公司中金科技的下属企业,违规越界露天开采超过27公顷,造成生态破坏;环评批复要求利用现有露天采坑作为废石场,但该公司违规建设总占地约16公顷的4个废石场堆放废石。本应于2020年前基本完成的选排场地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任务,截至目前仍未完成。
广西贵港市金地矿业是中国黄金二级公司广西公司的子公司,为国家级绿色矿山企业。2012年企业生态修复方案要求,2013年前应完成1个废石场截排水沟修建,2014年前应清运原民采堆淋场废渣并回填至采空区,至今均未落实。2018年生态修复方案要求,2021年前应完成2个废石场截排水沟工程,也未落实。由于保护措施长期不落实,矿区范围内山间溪水沿废石堆场一路淋溶而下形成红棕色水塘,溢流进入自然水系。水塘pH值为2.53,呈酸性,氰化物和砷浓度分别为0.63毫克/升、3.47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的2.15倍、68.4倍。此外,该公司龙殿坑尾矿库渗滤液直排山间溪流,排放废水铜和锰浓度分别为1.89毫克/升、9.61毫克/升,分别超《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2.78倍、3.81倍,下游地表水铅浓度为0.9毫克/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17倍。
云南黄金新平分公司是中国黄金二级公司中金科技的下属企业,未按批复要求处置废石,擅自直接堆放在麻洋河边。广西贺州市金琪矿业是中国黄金二级公司广西公司的子公司,其张公岭尾矿库渗滤液收集池旁有铁锈色污水渗出,监测显示砷浓度超标。
(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违反重点功能区要求问题突出
广西凤山县宏益矿业(金矿)是中国黄金的二级公司,矿权范围与广西乐业—凤山世界地质公园部分重合。2016年广西发布《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要求凤山县禁止新建金矿采选项目,现有项目2019年退出。宏益矿业不但不退出,反而于2020年申请恢复建设。作为上级公司,中金黄金还批复同意重启采选改扩建项目,在申办手续过程中知悉负面清单相关情况后,不是按要求进行整改,而是想办法推动调整负面清单。督察发现,宏益矿业矿井水直排周边水体,砷浓度为0.19毫克/升,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2.8倍。
广西凤山天承黄金矿业是中国黄金二级公司中金黄金的子公司,金秀茂源矿业是中国黄金二级公司广西公司的下属企业,凤山天承黄金矿业金矿采选项目和金秀茂源矿业铜矿项目也属于负面清单中禁止类项目,均未落实相关要求。中金黄金批复同意凤山天承黄金矿业2020年恢复试生产;中国黄金广西公司多次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文,协调推动调整负面清单。督察发现,凤山天承黄金矿业超标排放含砷废水造成地表水污染,2011年当地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试生产并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但该公司直至2019年才开始实施后评价相关措施。目前,周边地表水砷浓度最高为0.15毫克/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2倍,地下水砷浓度最高为0.12毫克/升,超地下水Ⅲ类标准限值11倍。
(三)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不强,环境安全隐患突出
云南黄金镇沅分公司废石场截洪及挡渣设施不完善,2020年矿渣被冲入麻洋河支流河道,对下游河水造成污染。督察发现,矿区内柳树箐沟内堆积大量废渣阻塞河道,大翁子沟也堆有部分废渣,今年雨季这些废渣顺流而下,直接被冲入下游河道。冬瓜林东露天采坑由于未修建排水沟等设施,下雨形成的淋溶水直接流入矿区河道。
贵州省黔西南金龙黄金矿业是中国黄金的二级公司,已停用的尾矿库未做防渗,堆存含氰尾渣约218万立方米,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但该公司对此重视不够,直至目前尾渣资源化治理项目仍未动工。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停用超过3年的尾矿库必须在1年内完成闭库。金地矿业五指山尾矿库自2012年停用已多年,至今仍未闭库,对下游水环境造成污染。据监测,下游地下水pH值为4.18,呈酸性,铅和锰最高浓度分别为0.21毫克/升、14.2毫克/升,分别超地下水Ⅲ类标准限值20倍、141倍;金琪公司龙水尾矿库自2011年停用至今也未闭库,下游地下水pH值为5.5,呈酸性。
三、原因分析
中国黄金及相关二级公司没有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对下属企业存在的资源粗放利用、生态恢复治理滞后等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乏力。位于滇桂黔区域内相关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淡薄,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以及环境风险隐患问题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